人稱代名詞的格與名詞的格一樣,包括「主格」、「受格」和「所有格 」。
動詞必須在「身」(人稱)與「數」(單、複數)方面與主詞一致。
人稱代名詞若當作句子的主詞、主詞補語、或主詞同位語時,必須使用主格。
We are late.
我們來遲了。
"我們"是主詞,所以要用主格"We"。 不能說: Us are late.
人稱代名詞若當作句子動詞的受詞、或介系詞的受詞,必須使用受格。
She does not believe me.
她不相信我。
作為動詞 believe 的受詞,要用受格 me。
授予動詞 gave 後面的間接受詞,要用受格 her,不能用主格 she。
call 的直接受詞,要用受格 us,不能用主格 we。
人稱代名詞的所有格,其功能相當於形容詞,用以修飾其後面的名詞。
May I borrow your book?
我可以借你的書嗎?
your, 你的,修飾後面的名詞 book,所以要用所有格。 不能說: May I borrow you book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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